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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国家和省、州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起草拟定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章程及水务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本市水务发展战略,拟定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3)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乡供水发展规划、防汛抗旱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乡供水工作和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全市范围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职责。
(5)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河道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
(6)负责本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农村小水电建设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7)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国家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编制全市水库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全市水库建设前期工作任务,组织项目建设;负责水库枢纽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汛调度及险情预警,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指导全市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等。
(9)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相关单位做好饮用水水质检测任务;指导节水灌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相关工作。
(10)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有关涉外事务。
(11)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参与协调部门间和跨县(市)的水事纠纷。
(12)负责提出中央、省、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建设资金)建议计划,拟定全市水利投资年度计划并负责执行和资金管理;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水利项目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13)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分办及考核等工作。
(14)承办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办公室,水政水保与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水库管理局,水务规划计划所,水政监察大队,农村水利水电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站。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香格里拉市水务局。
纳入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还有一辆车牌为云RK7118的事业用车,该车没有车编,但还在水务局)
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1)扎实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一是抢抓汛后水利工程施工“黄金期”,督促指导和下达75万元水利救灾资金给各乡(镇),用于汛后水利水毁恢复建设;二是根据全市旱情实际和解决抗旱救灾困难需求,统筹安排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30万元至11个乡镇,用于抗旱救灾工作。
(2)抓细抓实汛前准备工作。一是加强各类预案的修编审定工作。修订完善了《香格里拉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二是组织开展汛前、汛中防汛检查各1次,将发现的问题以现场反馈的形式要求各乡镇、水电企业及水管单位采取措施做好整改。
(3)持续有效应对风险。一是密切监视天气和雨水汛情变化,及时发布水旱情预警,2024年山洪灾害预警系统预警过程29次、发布预警信息43次、3429条信息、落实值班值守情况56次;二是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实行物资定点储存、造册登记、专人管理,组建有防汛应急抢险队伍12支和1支专家队伍,确保发生灾情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灾情险情现场开展工作。
2.持续加强河湖管理走深走实
(1)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工作。一是高位推动、细化政策。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河(湖)长,高位推动河湖保护。二是推动责任落实、有序开展巡河,全市各级河长巡河共计5180次。
(2)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一是立行立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金沙江存在6个弃渣点问题,并“举一反三”推进河湖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排查整治。二是常态化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累计组织党员、群众、干部职工共10746多人次参与清河行动,清理河道垃圾234.87吨。
3.落实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一是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水行政许可,完成首单水权交易。共计发放取水许可证21户,延续4户,注销2户,截至目前,保有的取水许可证为48份,累计征收水资源费16798032.36元;二是完成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非法取用地下水103户整改销号。
4.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一是实施香格里拉市2024年农村集中供水保障工程,项目涉及全市10个乡镇26个农村供水项目点建设,受益人口1583户7102人,目前项目正有序推进,已完成工程量75%;二是实施2024年香格里拉市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解决11个乡镇35个维修养护点6731人供水保障问题;三是持续加强农村饮水成果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了4次全市村民小组农村饮水安全大排查,覆盖全市11个乡镇65个村712个村民小组。经排查,群众饮水安全均能达到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4条评价标准;四是完成省审计厅、资金绩效评价、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反馈问题,主动认领10个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五是完成2024年枯水期、丰水期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涉及11个乡镇25个村民小组饮用水采样,水质达标率明显提升。六是持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兑现了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60.8万元给金江镇等5个乡镇农户。七是持续推进香格里拉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根据省、州反馈,1至5月全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达标率均为100%,其余月份尚未反馈。
5.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监管
一是2024年香格里拉市下达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平方公里,实际完成86.96平方公里,完成率达124.23%;二是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3次,完成6个疑似水土保持违法违规图斑核查工作。下发了整改通知书5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份。三是共受理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7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9件,按规定开展验收核查3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截至目前,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共征收26.94万元。四是实施了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士旺生态清洁小流域,积极谋划了202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彪水岩阴山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6.强化水行政执法
一是全市水行政执法能力不断加强,全局持行政执法证人员达到37人,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及时发现并查处涉水违法行为24 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4份,22家已整改完成,2家正在整改。较2023年,涉水违法行为减少了50%。二是执法宣传不断发力,开展了202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大力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和提高水法知识。
7.水利行业安全与质量保持稳定有序
一是完成了3个水利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备案及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并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运行小水电站、水库、堤防、在建项目开展综合检查共计13次,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13份,管控率达100%,已完成问题整改共113项,整改率为100%。
8.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总体稳定
一是完成2024年在建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及签订合同工作;二是对毕桑谷水库、士旺小流域等8个在建项目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意见;三是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落实“一金六制”制度开展了专项检查,共发现欠薪案件5起,目前均已调解处理完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要求公开的表格为空表,要在该部分文档和公开附表中对应的空表备注说明原因并注明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60973604.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973604.1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4351835.44元,增长459.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4351835.44元,增长459.7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三岔河水库建设资金下达到我局2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60973604.11元。其中:基本支出21422447.23元,占总支出的8.2%;项目支出239551156.88元,占总支出的91.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1005914.68元,增长422.2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5809.45元,下降0.35%;项目支出增加211081724.13元,增长741.4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三岔河水库建设资金200000000元下达到我局造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水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422447.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810012.99元,占基本支出的97.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2434.24元,占基本支出的2.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水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9551156.8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39551156.88元。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下达州级平安建设工作经费50000元,主要用于水库日常运维费,香格里拉市2024年农村集中供水保障项目前期经费660793.42元,主要用于2024年农村集中供水保障项目前期费用。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专项资金1300000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2024年农村集中供水保障项目14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农村集中供水保障项目。香格里拉市纳赤河治理工程项目6300000元,主要用于香格里拉市纳赤河治理工程。香格里拉市三岔河水库项目200000000元,主要用于三岔河水库建设。香格里拉市测任河治理项目5900000元,主要用于测任河治理项目。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034888.64元,主要用于仕旺小流域治理。2024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2491950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973604.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11005914.68元,增长422.2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48651.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1129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83787.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40163591.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3%,主要用于水利工程项目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6627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000元,决算为604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722元,下降37.1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元,决算为5997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17%,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元,决算为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83%,完成年初预算的16.6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030元,下降3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92元,下降74.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1492元,下降74.8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000元,支出决算为604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722元,下降37.1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元,决算为599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元,决算为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只有1次比上年减少了2次。公车在2023年大修后再无大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4230元,下降3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92元,下降74.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1492元,下降74.8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只有1次比上年减少了2次。公车在2023年大修后再无大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上年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上年无此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日常水务工作下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河长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5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2434.24元,比上年减少106728.8元,下降14.84%,主要原因是水务局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差旅费、打字复印费、办公室维修养护费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香格里拉市水务局资产总额5646623.99元,其中,流动资产5458959.31元,固定资产187664.6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514487.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3118.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0100433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