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0100456201000
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 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和报告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并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出对策;负责组织全市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检查。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狠抓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力度和年度考核巡查次数,运用警示通报、约谈、事故调查处理等方式,推进各级安全责任落实落地。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硬措施和我市80条具体举措,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监管,强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行刑衔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
二是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利用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制定实施县乡两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落实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机制,定期分析自然灾害风险,对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灾害风险形势进行会商研判,加强应急准备和应急值守,全力做好救灾救助、灾后恢复和冬春救助工作。
三是提升应急处突能力。聚焦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健全完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部门应急联动等机制,完善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提升救援队伍应急装备保障水平,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半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预案培训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构建齐抓共管格局。推进安全宣传走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工作,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4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强化线上线下专业性教育培训。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支持引导农村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的人民防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执法大队、应急保障股、应急救援股、安监股、协调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人,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
纳入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0人,退休3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12457202.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57202.8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30290.11元,增长21.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30290.11元,增长21.8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项目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12457202.87元。其中:基本支出6515713.44元,占总支出的52.3%;项目支出5941489.43元,占总支出的47.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30290.11元,增长21.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31513.01元,增长10.73%;项目支出增加1598777.1元,增长36.8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导致本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项目增加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15713.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64582.49元,占基本支出的94.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1130.95元,占基本支出的5.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41489.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 2023年应急管理局共开展7个项目,项目1:应急保障及救援工作经费272046.26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局工作运转及购买办公耗材、差旅等;项目2:购买专家服务工作经费400000元,主要用于矿山、危化、安全生产检查专家服务费;项目3: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抗震救灾工作经费277551.17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抗震救灾日常工作经费;项目4:2023年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8642元,该项目为上级转移性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项目5: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经费40000元,该项目为上级转移性支付资金,主要用于风险普查工作。项目6: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资金)4570000元,该项目为上级转移性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冬春救助工作。项目7: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333250元,该项目为上级转移性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冬春救助工作。
具体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安全生产方面
1.加强统筹聚合力。积极发挥市安委会统筹协调职责,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一是今年以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安全生产专题集中学习1次,市委、市政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6次,高质量筹备召开4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二是先后印发了《调整充实香格里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关于调整和明确市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香格里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领导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三是年初,市政府与各乡(镇)、行业监管部门以及重点企业共105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实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2.防控风险除隐患。一是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五一”“端午”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春节、全国两会期间、五一、中秋国庆等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重要时段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平稳有序。二是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文旅、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8部门开展“五一”期间文旅市场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联合检查,期间,共出动检查人员35人次,共检查景区(点)8家、旅行社2家、电梯20台、锅炉1台。下达现场检查记录15份、下达整改指令8份,发现各类问题36个,均已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三是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抓实隐患整改。截至目前,开展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检查共5次,分别为:元旦及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全国两会及3月维稳月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尾矿库专项大检查、6月安全生产月及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非煤矿山行业领域:检查尾矿库17座/次,地下矿山9座/次,露天矿山11座/次,共检查出问题隐患128条,其中整改完成117条,持续整改推进中11条;危化、工贸、烟花爆竹企业领域:共计检查93家次,发现问题隐患680余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53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93份,截至目前整改完成615余条,未完成整改项已督促企业加快整改,整改持续推进中。
3.专项整治促提升。一是根据《迪庆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香格里拉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自1月1日起到两会结束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10个领域共开展21次联合执法检查,累计查出各类问题隐患941条,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均已下发整改指令,并积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发的《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月25日至4月5日开展了为期40天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6个重点行业领域累计检查68次。三是根据《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自4月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共派出检查组共70人次,组织专家技术服务38人次,检查各类企业874家次,排查突出问题隐患108项,整改完成100项,整改率为92.6%,并对27家企业开展警示约谈。四是开展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截至目前,累计出动巡查人员19人次,开展巡查6次,发现4起无证开采件,4起越界开采件,1起疑似借生态修复名义另用外销砂石件,发现的问题均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查处。五是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5月19日召开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部署会,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发《香格里拉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组织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在重点领域的企业、场所、部位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发现重大隐患36个(企业自查发现1个,部门检查发现35个),整改完成25个;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23个,完成整改22个;帮扶指导重点企业126家,抽查检查企业925家,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企业1家,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10家,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企业10家,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10家;行政处罚24次,罚款36.21万元,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49家,责令停产整顿22家,公布典型执法案例2个,约谈通报有关乡镇及部门17次。
防汛抗旱方面
1.高位统筹抓推进。市委、市政府多次主持召开防汛抗旱会议,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委书记、市长分别多次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工作。市防指及时下发全市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健全责任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应急救援,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加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市级领导防汛分片包保责任制,明确11位市级领导分工包保11个乡镇防汛抗旱工作。
2.明确责任抓落实。一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印发了2023年香格里拉市防汛抗旱乡(镇)行政责任人、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公示,进一步明确各级责任人。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汛期来临之际,组织应急、水务等有关部门对全市11个乡(镇)、水库水电站就汛前准备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检查;主汛期,市指办组织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对五境、上江等十个乡镇开展防汛督查检查,对各乡镇防汛责任制落实、“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重大安全隐患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转移避险演练情况及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强化应急防汛演练,协同州防指办周密筹备组织好高规格防汛避险实战演练,州市应急管理局、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观摩了防汛演练,有效提升防汛指挥抢险指挥调度水平和抢险队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全市11个乡镇完成防汛避险演练工作。
3.科学调度抓应对。进入汛期后,市防办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做好协调调度,妥善应对水旱灾害。一是市防办及时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乡镇、成员单位加强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抓实抓细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二是印发《香格里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每周一会商例会的通知》,组织应急、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形成强降雨、重点时段及主汛期期间的会商研判制度。截至目前,组织会商研判10次。
防灾减灾救灾方面
1、坚决打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攻坚战。2023年是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收官之年。一是我市已全面完成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主要灾害致灾调查和评估工作;二是完成房屋建筑、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设施、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工作;三是完成历史灾害调查及评估、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评估、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任务。在全市各涉灾行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香格里拉市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3、做好应急值守、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常年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会商,及时发布灾害预警。督促各乡镇相关人员做好值班值守、随时关注雨情水情及灾情发展情况,指导灾害信息员做好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应急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积极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我市各类应急预案,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截至目前,共开展应急演练5次。组织全市地震应急综合演练1次、安排部署及督促11个乡(镇)、64个行政村、680个村民小组开展地震应急实战演练各1次,重点行业部门、景区、重点场所各1次,参与人员达64119人。年内先后两次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桌面演练及实战演练,并督促各乡(镇)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脚本,有序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企业之间应急联动协调机制,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防灾避灾意识,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水平。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全市11个乡镇均组建一支应急队伍各30人,共330人;建立了3支专业扑火队(建塘镇、小中甸镇、金江镇)共237人,9支半专业扑火队(尼西乡、格咱乡、东旺乡、五境乡、上江乡、虎跳峡乡、三坝乡、洛吉乡、建塘镇)共545人。三是强化宣传培训活动。积极开展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到我市11个乡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宣传以乡镇、学校等为重点,组织各类灾害风险防范基本知识和灾害应对技能培训进农村、进虫草山、进牧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极端性灾害天气的风险识别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5.12”宣传活动期间各部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总计134554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57202.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230290.11元,增长21.81%,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导致本年收入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项目增加导致本年收入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21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慰问、职业年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8914.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保险、其他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6893.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支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1029281.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4%。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水费、印刷费、邮政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安全监管及自然灾害生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元,决算为5307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元,决算为51656.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32%,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元,决算为142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8%,完成年初预算的14.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元,支出决算为5307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元,决算为5165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元,决算为14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及上级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作量大,下乡次数多,公车使用频率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140.67元,下降7.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99.67元,下降2.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41元,下降6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厉行勤俭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相比去年支出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用于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到我市开展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复查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130.95元,比上年减少2049.54元,下降0.5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增加,下乡检查工作增加,人员调出,项目资金调整,导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政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615680.75元,其中,流动资产98917.29元,固定资产516763.4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3413.4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457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0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48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08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08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340100456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