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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国家和省、州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起草拟定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章程及水务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本市水务发展战略,拟定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3)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乡供水发展规划、防汛抗旱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乡供水工作和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全市范围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职责。
(5)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河道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
(6)负责本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农村小水电建设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7)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国家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编制全市水库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全市水库建设前期工作任务,组织项目建设;负责水库枢纽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汛调度及险情预警,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指导全市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等。
(9)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相关单位做好饮用水水质检测任务;指导节水灌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相关工作。
(10)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有关涉外事务。
(11)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参与协调部门间和跨县(市)的水事纠纷。
(12)负责提出中央、省、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建设资金)建议计划,拟定全市水利投资年度计划并负责执行和资金管理;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水利项目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13)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分办及考核等工作。
(14)承办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及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根据《香格里拉市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责任分解表》内容,涉及市水务局7件计划总投资3.9621亿元,截至目前完成固投7738万元。二是根据省级、州级、市级重点工作安排及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积极谋划了给初楚水库工程、香格里拉市硕多岗河流域小中甸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贡赤水库、尼西乡引调水工程已完成可研招标工作、香格里拉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目前正在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2、深入推进农村供水,全面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一是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加快推进香格里拉市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项目,涉及金江镇标准化水厂建设及虎跳峡镇标准化水厂建设,项目总投资3551.82万元,受益人口2.28万人。目前,该项目正常推进,计划年底完工。二是实施香格里拉市2023年农村集中供水保障工程,涉及全市11个乡镇21个项目点,总投资1573.06万元。该项目于9月初开工,计划年底完工。三是实施2023年香格里拉市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项目涉及全市11个乡镇,总投资290万元,项目资金已下达各乡镇,项目由乡镇负责实施,计划年底完工。四是持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完成了香格里拉市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测算结结果为0.4895,并兑现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5%以上,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认真开展。
3、河湖长制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是健全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河长,设置150名河长,其中市级河长21名,乡(镇)级河长68名,村级河长61名。二是持续落实迪庆州河长湖长巡河履职四项机制,截止10月底全市各级河长巡河共计4923次,市、乡(镇)、村级河长分别巡河146次、964次、3813次。三是扩展“河湖长+N”机制体系,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制”、“党建+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河流管理保护中的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推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与水生态环境治理有效衔接。四是强化跨界联动机制,与玉龙县、得荣县、稻城县、木里县签订金沙江、东旺河、浪都河、苏达河、尼汝河联防联控联治协议,强化跨界河流共管共治,增强上下游走右岸水域岸线管控力度。五是强化水域岸线管控,扎实推进图斑复核工作,针对水利部、水利厅累计向香格里拉市推送687个疑似河湖“四乱”、妨碍河道行洪问题遥感图斑,及时制定措施、清单,有序开展整改销号。
4、防汛抗旱实现预期目标
一是高质量完成水旱灾害风险隐患专项检查,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香格里拉市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完成审核11个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并且开展汛前、汛中常态化水旱灾害风险隐患专项检查,确保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二是超力度推进山洪灾害防御,及时组织开展香格里拉市域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预测设施维修维护,确保山洪灾害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数据传输、预警预报及时、准确。当前,我市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共有测站48个,测站全年预警31次,预警发布32次,累计发送短信6420条;三是落实抢险队伍建设和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结合旱情分配下达30万元省级抗旱资金用于解决因旱造成生产生活用水困难的乡镇。同时,积极向上争取防汛救灾资金,并在有限的资金中及时安排53万元(11乡镇共计33万元、本单位20万元)专项用于防汛应急物资采购,加强物资实行定点储存、造册登记、专人管理,做到一有汛情能立即调得出、用得上;进一步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实行登记造册和实战演习,共组建有防汛抢险队伍11支872人和1个专家队伍;四是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落实“1262”精细化预报和响应联动机制,强化防汛会商制度。根据雨情水情和预警预报适时调度各乡镇,切实加强河湖安全巡查及山洪、滑坡、泥石流和山体崩塌等灾害防范和避险转移工作。进入汛期,值班人员根据山洪灾害预警系统预警情况、气象预报预警实际及全市范围内雨情水情,全年累计电话调度、核实雨情水情及督查值班情况等45余次。
5、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展现新作为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全市控制总用水量8000万立方米,下达了全市2023年度取水计划;完成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水资源费征收专项整治行动,全年收缴水资源费16652314.21元;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施对香格里拉市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验收工作。截止10月31日,我局牵头把相关成员单位的整改事项收集整理报专家组审核。强化水土保持治理,2023年香格里拉市下达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km2,实际完成70.5km2,完成率达100.71%,着力推进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母支小流域建设,项目于2023年11月组织了项目法人验收。
6、水利行业安全与质量保持稳定有序
时时把住水利安全生产方向盘,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与局直属部门、股室、小水电站企业签订了《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3年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共签订43份。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地和小水电站企业,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宣传活动达128人/7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共计420份。悬挂横幅5幅、张贴标语14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共计110份。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2023年应急救援演练共督促指导应急救援演练16场次,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7、依法治水能力体现新担当
全市水行政执法能力不断加强,市水务局持行政执法证人员达17人,占应持证人员的30%。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及时发现并查处涉水违法行为1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1份,调查询问通知书2份;开展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3次,检查涉及丽香高速公路、铁路、二级公路等8个项目;对香格里拉至维西(益松至仓觉段)二级公路工程未批先变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执法宣传不断发力,2023年3月22日上午10时,我局联合大理水文分局迪庆巡测队、迪庆州水务局,供排水公司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共向过往群众发放《地下水管理条例》2000本、节水知识宣传手册、河道管理和依法采砂宣传折页1000册、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500多册(份),印有节约用水宣传口号的帽子500个、抽纸1000份、纸杯10000个、垃圾桶450个,大力增强全民水法律意识。
8、抓好水库建设与运行
统筹做好蓄水工作,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来水预测情况,认真制订水库蓄水方案,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合理利用雨洪资源,统筹做好汛末防汛和蓄水保水工作,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两不误。康思水库完成下达的200万m³蓄水任务,日供水量9000m³,向第三水厂供水量约为300万m³;桑那水库完成下达900万m³蓄水任务,日供水量3万m³,向第二水厂供水量约为1000万m³。。
9、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总体稳定
一是完成2023年在建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及签订合同工作;二是对对香格里拉市毕桑谷水库等4个在建项目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意见;;三是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对全市在建的4个水利工程项目落实“一金六制”制度进行了专项检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率为100%,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率为100%,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率为100%,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率为100%,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100%,项目现场均统一设置有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及维权告示栏,全面推行了分账管理制度,无欠薪案件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办公室,水政水保与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水库管理局,水务规划计划所,水政监察大队,农村水利水电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站。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香格里拉市水务局。
纳入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还有一辆车牌为云RK7118的事业用车,该车没有车编,但还在水务局)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6621768.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621768.6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6828474.24元,下降50.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6828474.24元,下降50.11%;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使用上年度工作经费结转结余资金,影响本年度资金支出进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9967689.43元。其中:基本支出21498256.68元,占总支出的43.02%;项目支出28469432.75元,占总支出的56.9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5375714.8元,下降52.5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1057.04元,下降0.93%;项目支出减少55174657.76元,下降65.96%;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实有人数比2022年少造成的,项目支出下降的原因是2023年实施的项目较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498256.6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779093.64元,占基本支出的96.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9163.04元,占基本支出的3.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469432.7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1145920.76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3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整改资金1927400元、主要用于2023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整改。香格里拉市财政局下达2023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150000元、主要用于各乡镇防汛应急。山洪灾害非工程设施预警系统维护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山洪灾害非工程设施预警系统维护。2023年农村集中供水保障工程中央衔接资金158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农村集中供水保障工程。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750000元、主要用于各乡镇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2023年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2900000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2023年省级抗旱救灾专项资金300000元、主要用于各乡镇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香格里拉市硕多岗河流域小中甸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前期费专项资金2000000元。主要用于香格里拉市硕多岗河流域小中甸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前期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67689.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55375714.8元,下降52.57%,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资金只到位2023年农村集中供水保障工程中央衔接资金158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444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18601.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香格里拉市硕多岗河流域小中甸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前期费专项资金200万。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2776870.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防灾救灾、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等方面。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0777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及退休人员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000元,决算为961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元,决算为94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93%,完成年初预算的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元,决算为199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7%,完成年初预算的66.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9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000元,支出决算为961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元,决算为94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元,决算为19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水务局财政核定的公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0000元,但水务局实际的公车保有量为3辆,且三张公车都已近达到报废年限,且使用较为频繁,老化严重,维修养护成本较大。因此公车运行维护费年年增多。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524元,增长4.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200元,增长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24元,增长19.4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水务局财政核定的公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0000元,但水务局实际的公车保有量为3辆,且三张公车都已近达到报废年限,且使用较为频繁,老化严重,维修养护成本较大。因此公车运行维护费年年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下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一般公务接待,共计3批次29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9163.04元,比上年增加70578.8元,增长10.88%,主要原因是下乡次数较多,项目范围广,涉及全市11个乡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差旅费、打字复印费、办公室维修养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香格里拉市水务局资产总额15161111.58
元,其中,流动资产13783227.07元,固定资产240783.1
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36183.56
元,无形资产917.85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255211.0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7445.33元。流动资产减少7333579.66元。在建工程减少42814917.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0100433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