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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6224A/202400311
文  号
来 源
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4-10-18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8 10:09     浏览次数: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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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340100131501000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迪庆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涉及香格里拉市立法项目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初稿)的初审工作。

4)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办理工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执法证办理工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监督。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制创建工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动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和有关外事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制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治水平

1.统筹推进依法治

2.行政执法监督严抓严管。

3.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平安

1.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2.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推进。

3.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监管。

(四)坚持司法为民,法律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1.全方位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2.优化公证服务。

3.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共设置十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查股、法规股、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公共法律管理股、政工(警务)科、十一个基层司法所。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香格里拉市公证处,

2、忠信勤明律师事务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香格里拉市司法局。

纳入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2个不单独核算、不单独纳入决算编报,合并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司法局作为1个单位编报。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263084.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93554.95元,占总收入的96.5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69529.78元,占总收入的3.5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55799.71元,增长3.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4850.44元,增长1.2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360949.27元,增长173.0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引起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五险一金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政法委拨入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及律师事务所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6335190.92元。其中:基本支出14262259.43元,占总支出的87.31%;项目支出2072931.49元,占总支出的12.6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07053.07元,增长3.8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07070.64元,增长4.45%;项目支出减少17.57元,下降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引起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五险一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62259.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163830.76元,占基本支出的92.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8428.67元,占基本支出的7.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72931.4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非基建项目香财预〔2023〕155号州级法治建设工作经费100000.00元,用于五境司法所法治政府建设项目支出

非基建项目香财行〔20231号支出363704.23元: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普法宣传、依法治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法律援助工作支出。

非基建项目香财行〔2023〕20号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754037.93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补助经费、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规范化决算、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基层司法业务等支出。

非基建项目香财预〔2023〕Z号香政法发〔2023〕64号香政法发〔2023〕65号扫黑除恶资金99160.00元,用于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开展支出

非基建项目香财预〔2023〕242号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21133.33元用于社区矫正矫务通通讯费用

非基建项目香财行〔2023〕7号2023年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150000.00元,用于五境司法所文化阵地项目资金支出

非基建项目香财行〔2023〕9号2022年度上级转移支付结转资金250000元,用于北门社区、金龙社区、小中甸镇、上江福库文化阵地建设资金支出

非基建项目香财行〔2023〕19号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16000.00元,用于支付法律援助费用

   

非基建项目香财行〔2023〕58号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18896.00元,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补助经费、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规范化决算、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基层司法业务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14688.2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1%。与上年相比增加315983.77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增资,增加在职人员工资五险人员调动引起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五险一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要用于五境司法所法治政府建设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27562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2%。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司法机关保障人员工资及业务工作经费;人民调解、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立法、、行政执法监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管理等工作。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873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14608.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及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74587.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及提前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121133.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所需经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9875.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9875.6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4.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875.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9875.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开支,本着厉行节俭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公务用车使用运行维护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18.12元,增长2.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18.12元,增长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8月开始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2张被疫情指挥部抽调,用于疫情转运,抽调时间长达4个月,产生高速公路过路费,燃料费,修理费,2023年度开始正常下乡,2023年度开始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增加出差,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单位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工作使用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3491.91元,比上年增加62533.90元,增长9.91%,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加大政法的宣传力度,我单位办公费、水费及电费等日常零星的支出比上年度较多。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供暖费办公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公车租赁费,扶贫点工作经费,平时机关运行其他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香格里拉市司法局资产总额7754367.16元,其中,流动资产112457.2元,固定资产7641909.9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7517.6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0585.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23项,账面原值44630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934.5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934.5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934.5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934.5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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