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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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638XK/202400491
文  号
来 源
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10-18
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8 08:48     浏览次数: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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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及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市委、市政府在扶贫工作领域的参谋助手。

2、根据全市扶贫工作的需要,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3、认真执行国家和各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和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分配资金使用情况。

4、根据《香格里拉市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扶贫规划,组织实施新时期各乡(镇)扶贫项目。与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协调审定扶贫开发项目,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监督监察和审计工作。

5、负责制定全市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镇)村和片区的新农村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及特殊困难群众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6、动员、组织全市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部门挂钩和党员结对帮扶等社会帮扶工作。并做好国家、省、州级挂钩扶贫和协调服务工作。

7、负责实施沪滇对口迪庆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外援扶贫项目和有关扶贫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宜。

8、负责组织、协调与昆明市对口香格里拉市帮扶工作和经济社会合作相关工作。积极与昆明市对接,促进在农业、工业、商业、旅游、科技、生物、水电、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才培训等多个领域的项目合作。大力推进两地干部交流,不断激发队伍活力。积极争取援助项目。

9、负责构建扶贫开发信息化网络平台,建立扶贫项目和资金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机制,实施各项资源向贫困人口、贫困户和贫困村的精准配置,推进扶贫系统信息公开,增强社会力量对扶贫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10、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扶贫宣传,传播信息,交流经验。配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培训和推广等一系列扶贫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四不摘”,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压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四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制,全面压紧市乡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市级38个成员单位责任。今年以来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以及调度会,全面安排部署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11个常委包乡(镇)、45个处级干部包贫困村、688个乡科级干部包组,128家单位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选派驻村工作第一书记62名,工作队员121名,实现帮扶全覆盖。              

一、政策落实方面

(一)巩固政策方面。继续保持原有的兜底救助、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保持落实到乡到村的各项惠民政策不变,及时足额兑现各项惠农强农补助。全面落实培训就业、“雨露计划+”、帮扶车间、公益性岗位、消费帮扶、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

(二)延续政策方面。一是印发《香格里拉市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做到应贷尽贷,“应展尽展”。截至目前,本年度已发放151笔小额信贷,涉及资金721.5万元。二是编制完成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2023年按月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年防止返贫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促进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一系列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确保了政策的延续性。

二、重点工作事项

(一)健全防返贫预警监测,动态帮扶。计划按月开展预警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下发《香格里拉市2023年按月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香格里拉市防贫预警监测和帮扶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理顺了部门筛查预警、乡(镇)、村核查监测的程序步骤、时间要求;建立了市、乡、村、组四级防贫预警监测网格,实行网格化监测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并开展了对农村户籍农业人口全覆盖的集中排查,对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户制定三年收入计划和帮扶措施。一是按月开展预警监测工作,通过部门预警、干部排查走访、农户申请,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市级确定后纳入监测对象2户10人。二是开展集中排查两次,第一次(4至5月)集中对全市农业农村户籍人口进行了全覆盖排查,通过排查,纳入监测对象4户13人(边缘易致贫户1户、突发严重困难户3户),风险再标注1户3人(突发严重困难户),风险消除2户8人(边缘易致贫户2户),收入低于1万元的户有792户3504人。对脱贫户4636户18350人和监测对象309户112人,按照“一户一策、一定三年、分年实施、按季监测”要求,制定落实到户到人帮扶计划和三年增收目标。第二次(10月)集中聚焦“三个重点”(即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进行排查,通过排查,纳入监测对象3户12人(突发严重困难户)、风险消除16户66人。三是对年初未消除风险44户未消除风险户制定帮扶措施246条,并已全部落实完成。通过帮扶,风险稳定消除18户74人。对今年识别纳入监测户共10户38人制定帮扶措施58条。目前,已落实完成32条,其余26条措施正在推进。四是按照“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乡、村、村民小组四级网格组织体系,全市共建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11个、三级网格62个、四级网格1378个,网格管理农户27087户,实现对所有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的全覆盖。五是“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推广使用较好,目前全市已有26649户农户实现安装,其中无手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特殊人群户3057户通过联绑的方式实现安装,安装率达到100%。

(二)计划做好项目库建设及扶贫资产后续管理。一是编制《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方案整体框架分6个部分和附件,分别是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投入、政策措施、组织领导,重点任务下设9个专栏部署重大工程项目。二是编制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香格里拉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计划实施项目73个,截至目前已开工73个,项目开工率100%,其中:产业项目计划实施55个,开工55个,项目开工率100%,其它项目计划实施18个,开工18个,项目开工率100%。2022年度全市计划投资52508.52万元,截至目前共计到位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094.22万元,资金支出34844.47万元,支出率94%。三是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后续管理。在去年全面进行扶贫资产核资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化解存在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等工作,确权26.58亿元,资产确权已完成,并已经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及乡镇在国办系统子系统上录入。

(三)加强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一是推进人才双向交流,上海市杨浦区选派挂职的党政干部2名,分别担任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香格里拉市选派2名党政干部到上海挂职,分别在杨浦区合作交流办、杨浦区体育局顶岗锻炼学习。上海市杨浦区选派15名专业技术人才到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开展帮扶工作;香格里拉市选派13名专业技术人才赴上海市杨浦区交流学习;发挥上海教育资源优势,与复旦大学、开展深度合作,对各类干部人才开展系统性、针对性培训。全年香格里拉市累计选派3批150名党政干部、1批次13名专业技术人才赴上海杨浦区培训,进一步拓宽了思维眼界,提高了理论素养,增强了业务素质。二是加强区域协作,积极引导企业投资。香格里拉市全年引导1家上海企业落地,实际到位投资87.5万元,吸纳就业5人,间接利益联结7人。三是全年共举办劳务协作培训班 1 期,培训农村劳动力58人次;举办现场招聘会2 次,实现就业112人;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新增就业429 人,完成任务指标数的 100 %,其中转移到上海新增就业11 人,其中脱贫劳动力6人;转移到其他地区新增就业33人,其中脱贫劳动30人,省内就地就近新增就业 385 人,其中脱贫劳动力295人。四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坚持计划与规划有效衔接,强化资金项目动态监管,对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战,切实压实市领导主体责任和挂职干部的协作责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室、项目股、小额信贷股、对口帮扶股、信息统计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行政单位1个,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纳入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1250423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04233.7元,占总收入的97.6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000元,占总收入的2.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4091.41元,下降0.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3273.29元,下降2.6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99181.88元,下降36569.44%,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上海市杨浦区拨入沪滇项协作宣传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12204233.7元。其中:基本支出3881052.98元,占总支出的31.8%;项目支出8323180.72元,占总支出的68.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35063.14元,减少11.1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92163元,增长21.71%;项目支出减少2227226.14元,下降21.1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地方农发行贷款州级贴息资金年末来不及拨付。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我局人员参加工作年限较长,科员少,工资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81052.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40080.88元,占基本支出的93.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0972.10元,占基本支出的6.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23180.7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防止返贫致贫保险项目资金479300元,用于香格里拉市建档立卡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共5584户,共计5584户提供返贫保险保障,签单保费支付479300元,返贫保险项目的实施,切实铸牢了香格里拉市扶贫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杜绝脱贫户、边缘户返贫致贫的发生,得到基层群众的普遍认可。(2)2023年交往交流交融项目资金2600000元,主要用于香格里拉市青少年“手拉手”活动、致富带头人、基层党员干部、游牧民等赴沪学习交流活动等。(3)过渡期小额信贷资金3237567.52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有贷款意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劳动能力,符合贷款主体资格及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通过“一卡通”向银行申请小额信贷,并审核通过后,将从“一卡通”贴息资金发放给农户。(4)雨露计划项目资金1729500元,主要用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香格里拉市范围内的已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监测户含消除风险及未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初中和高中毕业后就读全日制中、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包括实习期)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补助资金按一学年一申请、审核、发放,每生每学年补助 3000 元。补助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本人。(5)工作经费276813.2元用于办公耗材、出差、印刷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0423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333273.29元,下降2.6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3312.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3312.9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3477.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主要用于:1、行政单位医疗149488.31元;2、公务员医疗补助85057.68元;3、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331.10;4、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3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600.3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134252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4%。主要用于:1、行政运行3947920.86元;2、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9035406.86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491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元,决算为314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元,决算为2899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09%,完成年初预算的72.4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元,决算为249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1%,完成年初预算的24.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9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元,决算为314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元,决算为289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元,决算为24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2%。2023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3966元,增长318.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474元,增长285.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92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疫情结束,各种工作都开展。2023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增加,因2022年受疫情影响,未产生公务接待。2023年产生接待2次,一次是全国工商联来我市落实乡村振兴帮扶县工作,产生接待一餐。其次是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调研我市,产生接待一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增加,因2022年驾驶员退休,2022年两张公车处于(云R20395、云R24292)脱保脱检,今年公车平台反馈,才交保险及维修车子。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调研、外出培训、开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国工商联落实乡村振兴帮扶县工作,安排工作餐一次;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调研,安排工作餐一次。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972.10元,减少3359.70元,下降1.38%,主要原因分析电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电费、水费、出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部门资产总额7517757.39元,其中,流动资产7364865.68元,固定资产152891.7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05723.7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3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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