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收购奖补
当年收购市域内农特产品金额达10万元以上,按收购金额的5%进行奖补。经各级核实,2025年度需奖补产品收购奖补资金558.4383775万元。
二、土地流转奖补
2025年度产业帮扶流转土地9208.6亩,按当年支付土地流转金额的10%进行奖补。经各级核实,2025年度需奖补土地流转奖补资金219.70563万元。
三、劳务用工奖补
按照当年支付市域内农户劳务用工工资的5%进行奖补。经各级核实,2025年度需奖补劳务用工奖补资金211.42104万元。
四、主体培育奖补
龙头企业:对新获得国家级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省级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州级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市级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对新获得国家级示范社称号认定的示范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省级示范社称号认定的示范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经各级核实,2025年度需奖补品牌创建奖补资金40万元。
五、品牌创建奖补
对从事高原特色产业发展的企业,当年新获得云南省“10大名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认证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5年1月1日起新获得农产品有机、绿色食品认证且正常生产销售的,每个认证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证书中有1个以上产品的,按每增加1个产品奖励0.15万元累计);首次认证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经营主体,每个证书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个主体累计奖补不超过5万元。经各级核实,2025年度需奖补品牌创建奖补资金40万元。
六、产品研发奖补
对当年新研发出的农产品取得认证,并投入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经各级核实,2025年度需奖补产品研发奖补资金10万元。
七、产品销售奖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外销售本市高原特色农副产品(特色畜禽、中药材、蔬菜、高原杂粮、木本油料、高原水果),当年销售突破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4万元,销售突破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销售额以银行流水为准)。经各级核实,2025年度需奖补产品销售奖补资金80万元。
八、规模化养殖奖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符合奖补条件并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联农带农养殖主体。能繁母猪年存栏在30头以上,生猪(育肥猪) 年出栏200头(含200头)以上,按生猪每出栏一头一次性给予奖补100元;牛年出栏50-100头(含50头)以上,每头一次性给予500元奖补,100头以上每头一次性给予400元奖补;羊年出栏在100只以上,按羊每出栏一只一次性给予奖补100元;蛋禽年存栏稳定在3000羽(含3000羽)以上,按每羽 10元一次性给予奖补,肉禽年出栏6000羽(含6000羽)以上,按每羽5元一次性给予奖补;单个联农带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项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以属地农业部门出具的检疫票据为准);列入州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认定为州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经各级核实,2025年度需奖补规模化养殖奖补资金91.005万元。
九、市场推广奖补
对年内开展品牌推广应用,积极参加各类展会的联农带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内展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省内展会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州内展会一次性给予0.5万元补助。经核实,2025年度需奖补市场推广奖补资金38万元。
十、贷款贴息补助
对联农带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银行所取得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改扩建)生产条件的建设资金贷款(含技改贷款),按贷款主体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补助,按照年度贷款的实际天数核算。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抽蓄水灌溉设施、田间 水利、机耕路、茶果园道路、土地流转及整理等);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冷链 物流等设施(设备)建设和品牌打造;农产品收购;农资(饲料)购买;种养殖业种苗种子购买;农机(畜牧机械)购置等。经核实,2025年度需奖补贷款贴息补助资金57.16万元。
以上产业帮扶奖补资金合计1345.73万元(大写:壹仟叁佰肆拾伍万柒仟叁佰元整)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