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市级各单位:
根据《香格里拉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对<香格里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备案审查意见书》(香人发〔2026〕34号),现对2026年5月7日印发的《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香政规〔2026〕1号)里的部分内容予以局部修正,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修正为:“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结合香格里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第七章 第三十条删除:“(三)配租由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按照分类方式,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
三、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删除:“从其工资收入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
四、本次仅对《香格里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做了修正,文件整体施行日期不做调整,任以原文件规定的2026年6月7日为准。本次修正的条款自修正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香格里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26年6月16日局部修正版)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