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14日《纳帕海流域达拉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综合保护治理项目推进指挥部《纳帕海流域达拉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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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阳塘路27号
邮编:674499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纳帕海流域达拉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 |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尼史村 | 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综合保护治理项目推进指挥部 | 云南小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其他,项目占地面积 265760m3,项目建设内容为生态截留沟、陆域植物缓冲带、生态护坡和缓冲带湿地强化工程。项目总投资4116.61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8%。 |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机械设备燃油废气,设置围栏定期对施工作业面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车辆限速行驶、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区设置1个5m3的临时沉淀池。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施工废水中主要含泥沙颗粒、杂物等,主要污染物为SS,产生量为1m3/d,该类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预计为24人,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办公及生活拟租用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不外排。 3、噪声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运行、车辆运输等。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 4、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少,对于可利用部分回收处理,剩余部分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旱厕粪便委托环卫部门使用吸粪车清掏处理。 5. 生态环境 (1)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项目的实施不可避免地对区域内的植被造成破坏,施工期间材料堆放、机械作业、人员活动等将临时扰动区域内的植被。保护措施如下: 1)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及时用于植被恢复,减少生物量损失; 2)施工期应加强管理,必须严格控制占地红线,严禁工作人员砍伐、破坏工程占地区外的植被,严禁在征地范围外堆渣、堆料等; 3)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日常管理,加强排水系统的管理,防止径流对其冲刷和侵蚀,确保水保措施完好运行,减少水土流失;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标志牌、法律宣传等措施进行宣传,严禁乱砍滥伐。 (2)动物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作业、车辆运输、人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噪声,会对生活在周边的野生动物产生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附近的部分动物因不能忍受噪声干扰而向远离施工区的方向迁移,从而使施工区四周动物种类和数量减少。保护措施如下: 1)工程的建设期尽可能地保留原有的生态环境,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2)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避免对动物生境造成更大的破坏; 3)施工作业中尽可能降低噪声,以减少对动物的直接伤害; 4)禁止弃土渣乱堆乱弃,避免雨天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5)处理好施工“三废”,禁止向自然环境中排放,以免对动物生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6)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规和条例,并通过设置宣传牌、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严禁捕杀在工程所在区域内可能出现的各类野生动物。 7)在项目区周边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牌,施工中严格遵守工程用地规定,不越界施工,以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侵占。 二、运营期 本项目属于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无机械噪声、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排放,工程运营期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