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香)城撤罚决字〔2026〕第46号
当事人: 张*全 身份证号: 413024196902****11
地 址 : 河南省潢川县来龙乡胡*村西园
本机关于2026 年 6 月 10 日对你(单位) 擅自砍伐、毁损花草树木 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香)城罚决字〔2026〕第46号)。现因 该案件受委托人张树旗在调查询问期间交代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该案处罚对象错误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香)城罚决字〔2026〕第46号)。
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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