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居民、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城市管理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通知》、《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办公室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市域环境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虎跳峡镇路域环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自2026年5月起,虎跳峡人民政府将重点对虎跳峡镇辖区内国道214沿线、旅游东环线及香丽高速虎跳峡互通路沿线乱吊乱挂广告牌、私设广告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落地式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足5米的,禁止设置落地式广告牌。
二、门头式户外招牌设置标准 1、门头式牌匾标识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门头式招牌在一层门沿以上二层窗户下沿口以下设置,高度不超过门面房层高的25%,原则上不超过1.5米。 2、门头式户外招牌距离墙面的厚度一般不超过0.6米,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同一建(构)筑物相邻的门头式户外招牌的高度需统一,上下沿及外立面应保持齐平,并需平行于建筑物外墙。沿街建(构)筑物的招牌不得多层设置。
三、各类附着式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 1、突出式广告仅限商业性经营的店铺设置,且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牌匾,突出式牌匾单体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应使用自发光或内部照明。 2、墙面式广告的设置标准:每个商业性经营的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处墙面式广告;建筑一层门楣线以下禁止设置墙面广告;禁止在建筑主体2层以上的窗间墙上设置墙面式广告。墙面式广告仅允许使用透空字体无背板式形式,字高最高应小于该建筑高度的5%,且不得超出建筑外轮廓。
不符合要求的商户于2026年5月1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强制整改。
虎跳峡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