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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塘镇
公开日期
2026-01-29
建塘镇人民政府关于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9 10:08     浏览次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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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塘镇人民政府关于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驻镇各单位、辖区内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我镇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关键期,根据香格里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通知要求,近期无有效降雨且大风天气多发,火险气象等级已达到Ⅱ级预警(橙色预警),该预警对应高度危险等级,植被含水率持续走低,火灾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坚决防范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建塘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作如下通知: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用火行为。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2.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3.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4.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5.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7.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8.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二、全范围内严格执行野外用火“零审批、零容忍”制度。

一是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草原及林缘地带审批野外用火,坚决杜绝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野外烧烤、焚烧垃圾、祭祀用火、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要扎实做好禁烧工作的宣传告知,要求传达到户,从严落实禁烧管控责任。二是建塘分场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巡护力度,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建塘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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