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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公开日期
2026-08-20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6-08-20 15:40     浏览次数: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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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

1.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驻看守所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作为迪庆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之年。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有力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紧扣“3815”战略发展目标,锚定“四件大事”,强化“州府”担当,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质效双升。

(一)强化政治引领,在筑牢忠诚检魂上实现新提升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准政治方向。始终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12次,聚焦核心要义组织专题研讨2次,通过党支部“三会一课”常态化学习26次。全年累计就重点工作及重大敏感案件办理等事项,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36件次,通过规范化、常态化的请示报告机制,主动接受政治引领和工作指导,推动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稳步向前。

紧扣中心工作部署,深化理论学习与作风建设。深刻把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根本政治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结合专题读书班、警示教育片观看及典型案件通报等多元形式,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把纪律规矩融入日常、化为习惯,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同时,以一体推进“学、查、改”为核心路径,聚焦作风建设重点领域,对党组查摆的6个方面突出问题及11个具体表现进行销号整治,在改进工作作风上取得明显成效。

(二)聚焦中心大局,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担当

坚守国家安全底线,扛起稳局担当之责。立足“五期叠加”的实际,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毫不松懈抓实反分裂、反渗透工作,按照市委安排,聚焦各重要节点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专题宣讲,常态化落实挂包僧人每季度联系走访机制,全力护航民族团结。在应对“四重挑战”中挺膺担当、主动作为,积极抽调8名检察人员实质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扎实做好东旺乡村“两委”换届指导工作,以精准履职筑牢安全稳定第一道防线。

严打各类刑事犯罪,守护平安稳定底色。始终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职责,把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从严从重从快办理多人参与的聚众赌博、侵害未成年人、贪污受贿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5件87人,批准逮捕51件71人,不捕14件1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1件322人,审结267件366人(含上年度结转),提起公诉236件307人,不起诉31件59人,所办案件法定时限内结案率100%,起诉案件均获有罪判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43件323人,适用率92.02%,以精准履职筑牢平安防线。

守护生态安全屏障,厚植绿色发展根基。紧扣习近平总书记“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立足香格里拉“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定位,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从严查办松园污水处理厂运维人员和某某多次用标液干扰自动监测设备致数据失真的全州首例污染环境案,彰显对生态数据造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在生态保护领域,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督促修复林地191亩,补植复绿林木400余株,实现“惩治犯罪+生态修复+普法宣传”多重效果。紧扣省检察院“茶马古道沿线公益诉讼检察三年专项行动”,联合市文旅局实地走访“茶马古道二十四道拐段”“十二栏杆段”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精准排查文物本体保护风险隐患,为后续公益诉讼监督夯实基础。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健康发展。落实最高检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要求,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协同市公安局开展刑事“挂案”排查清理,强化涉企刑事案件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置监督,并形成专项报告汇报州检察院。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联合市工商联走进南方电网、箐口工业园区及乡镇民营企业,通过涉金融犯罪预防、案例解读等形式精准普法,从源头预防经济犯罪。借力“沪香对口协作”,邀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专家入驻我院,开展为期6个月的挂职交流与业务援助,为我院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的全面提升注入强劲动能。

助力乡村振兴与民族团结,夯实基层治理根基。聚焦农村闲置校舍国有资产保护,针对36所10860平方米闲置校舍存在的破损、违规租赁、侵占等问题,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向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及6个涉案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签订代管协议8份、启动危房鉴定5所、纠正违规租赁5所,推动闲置校舍盘活利用,并纳入我市“十五五”规划,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民生服务提质双赢。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在重要时间节点深入挂钩联系点开展双语法治宣传,化解邻里、地域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同时做好驻村干部管理服务,为乡村振兴注入检察力量。

严肃惩治职务犯罪,筑牢廉洁法治防线。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起诉6件6人。强化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8件次,通过全程跟进指导,夯实证据基础。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强化对洗钱犯罪的同步审查,对监委移送的行贿案件补充起诉洗钱罪3人,推动了惩治腐败与反洗钱工作的深度融合,形成了有效的闭环监管。

深化联合执法监督,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在州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及州人民检察院牵头安排下,组建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市公安局及全市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开展全覆盖执法监督检查。核查刑事案件498件、行政案件1095件,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开展立案监督1件、撤案监督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有效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服务保障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成效得到州委、省检察院的肯定。

(三)坚守司法为民,在保障民生福祉上取得新成效

严守食药安全防线,守护群众健康权益。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药箱里的放心”。办理和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市场监督部门发出行政处罚建议,构建“刑事惩戒+行政监管”闭环模式。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整合多源数据碰撞比对,精准筛查11条违规从业异常线索,办理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通过组织多部门磋商座谈、制发专项磋商意见书,推动作出8份从业禁止行政处罚、注销4家涉案主体证照,促成建立“判决推送—名单录入—许可拦截—动态监管”闭环机制,实现从个案整改到系统治理的提升,筑牢民族地区食药安全屏障。

深化特殊群体保护,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人、批准逮捕8人,受理审查起诉14人、起诉1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人(同比下降62.5%),附条件不起诉2人,发出督促监护令8人次,落实犯罪记录封存12人。实质化运行“一站式未成年被害人询问救助中心”,为10名性侵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5场次,覆盖学生、家长、教师超1万人次,拍摄性侵预防宣传片《开学前的一封信》,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推动矛盾源头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信访11件,回复率、办结率均达100%;落实好检察长接访制度,共接访6件。推动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综治中心,参与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引导依法维权,受理司法救助线索1件。梳理排查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案件6件,均通过释法说理、民事和解等方式化解,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彰显新作为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深化侦查监督,依托侦协平台,召开案件质量通报会5次,监督撤案4件、监督立案3件,纠正遗漏罪行4件,追诉遗漏罪犯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1份;加强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抗诉1件,针对法院速裁程序案件文书送达超期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做实刑事执行监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开展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7次、社区矫正月检察11次,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3件、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件。

做实民事检察监督。围绕最高检“精准监督、类案监督”要求,聚焦“终本民事执行监督专项”工作,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3件,其中,审判程序违法监督4件、执行活动违法监督6件、生效裁判监督3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4件。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和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定方式,精准纠治司法程序违法与裁判结果偏差。

做强行政检察监督。聚焦“监督保障行政执法规范化”这一核心,坚持“依法规范、精准监督、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办理行政案件39件。其中,行刑反向衔接34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2件。破解地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痛点发力,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发出检察意见21份,杜绝“不刑不罚”现象。聚焦执法规范化,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纠正司法执法偏差,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做深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落实最高检“公益保护提质增效”部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4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涵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保护等领域。其中,督促落实食药品领域从业禁止案、督促履行闲置校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列案、督促整治成品油经营企业防雷检测安全隐患案,3起案件因成效突出被云南省检察院评定为高质效案件,案件办理向“精品化、高质量”转型。

(五)深化改革赋能,在锻造检察铁军上呈现新气象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质增效。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要求,参与全州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2次,评查案件56件,召开业务质效分析会3次,开展流程监控并制发通报2期、书面通知书4份,切实强化司法活动的规范性与监督力度。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搭建学习平台,开展“香检大讲堂”4期,邀请7名业务骨干授课交流,组织职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40余次,提升队伍专业素养。注重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选派6名青年干警参与上级院专案办理、业务竞赛,在实战中锤炼本领。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修订《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内控制度》,细化财务报销、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具体规定,堵塞管理漏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年填报15件次,做到“逢问必录、应报尽报”。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并全力配合市委第十一轮巡察,从严从实完成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持续深化公开听证,完成第二届听证员选聘增补,听证员队伍扩围增容至30人,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听证员参与案件听证9件次。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12人次,以监督的“刚性约束”倒逼办案质效提升。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7,053,199.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95,662.55元,占总收入的86.1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357,537.09元,占总收入的13.8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96,520.99元,下降2.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9,976.52元,下降0.7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286,544.47元,下降10.84%。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5年度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资金减少及职工五险基数调整,相应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5年度提前退休人员人数减少,地方财政安排的提前退休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7,186,004.62元。其中:基本支出14,086,296.77元,占总支出的81.96%;项目支出3,099,707.85元,占总支出的18.0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1,616.65元,下降1.0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6,503.30元,下降1.44%;项目支出增加24,886.65元,增长0.8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一致。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5年度职工五险基数调整,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拨入专项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86,296.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131,794.74元,占基本支出的93.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54,502.03元,占基本支出的6.7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6,513.9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99,707.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支出730,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零星维修维护、高寒地区取暖等支出;2.2025年第一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1,018,638.55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差旅费、培训等支出;3.2025年第二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909,670.49元,主要用于更新、购置办案业务装备、办案场所零星维修改造等支出;4.其他项目支出441,398.81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开展办案工作所需的其他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25,707.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68%。与上年相比减少90,869.82元,下降0.61%,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441,278.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9%,完成年初预算的136.32%。主要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及五险一金等福利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及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所需的差旅费、培训费和更新、购置办案业务装备等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办案工作量及专项工作增加,相应的经费支出增加,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0,76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6%。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死亡抚恤金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入、招录、缴费基数调整等,相应的社保缴费支出增加,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0,495.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完成年初预算的77.6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缴费基数调整,相应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3,16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完成年初预算的92.0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基数调整,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70,696.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3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6,221.98元,下降78.37%。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元,决算为70,696.7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4.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6,562.98元,下降4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659.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659.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0,696.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3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6,221.98元,下降78.3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元,决算为70,696.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我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故相关“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8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6,562.98元,下降4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659.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659.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度减少。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2024年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计划,2024年度我单位购置车辆1辆,金额合计180,000.00元,2025年度我单位无购置车辆支出,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度参与地方大型项目建设维稳下乡工作量大、用车频繁,公务用车车龄较老、车况较差,导致2024年度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增加,2025年度参与地方大型项目建设维稳下乡减少,支出减少;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故相关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3,820.57元,比上年减少183,049.26元,下降16.3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5年度参与地方大型项目建设维稳下乡减少及其他专项工作减少,导致办公费、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598,196.24元,其中,流动资产745,088.71元,固定资产12,680,782.4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72,325.0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5,296.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9,079.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716.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716.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716.9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716.9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的退休人员由社保部门管理,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中“退休费”栏金额为0.00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6.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7.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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