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告第7号
香格里拉市贯彻落实省8号通告防范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条措施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大量增加,疫情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为防范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及扩散风险,现发布以下十条措施:
一、在机场、客运站、公路入口处,对所有入香人员继续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并设置临时留验区,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隔离留观。
二、对所有来香、返香人员实行个人健康状况申报,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申报表》或通过“云南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申报系统”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
三、来自或途经疫情地区来香、返香的人员,自抵香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自觉向单位、村(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做好自我体温检测,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正常上班,如有异常及时向单位或村(社区)报告。
四、复工复产企业应切实履行内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员工排查登记,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对发生散发病例的工作场所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对出现聚集病例的应立即停工停产,直到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
五、所有宾馆、酒店、民宿要严格落实人员登记制度,发现来自疫区的人员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
六、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返程人员,制定点对点运送方案。
七、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复工前的人员返岗排查工作,排查参建人员是否来自疫区,是否有密切接触史,全面掌握参建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八、所有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登记、检测体温,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出租房的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九、对出现单个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疫点隔离,对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区域封锁。
十、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不配合调查、医学观察等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香格里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