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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县启动全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发布时间:2014-09-24 13:53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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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2014年8月1日起,香格里拉县对县级预算单位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动态监控即针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县本级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使用的财政资金,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执行过程进行判断、核实、处理,及时纠正资金拨付、使用中的违规支付行为,以达到规范、纠偏、警示、威慑目的的预算执行监管工作。其重点是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规定用途;资金流动方向是否违规向本单位其它账户或下属单位划转等;资金异常支付现象,如大金额、高频率提取现金;是否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是否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违规发放政策外补贴;公务支出是否符合公务卡结算制度相关规定;采购商品或服务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

动态监控的意义:国库监控人员根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预警信息,对预算单位支付业务交易信息进行甄别和判断,根据监控规则,监控每一笔财政资金支付的详细交易记录,发现疑点及时核实;预算单位在零余额账户使用过程中,凡涉及一定金额的转账或提现业务,根据国库动态监控系统规则设置,该笔业务在支付环节将被暂停,此时需单位向相关资金管理股室报批,股室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经股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审批表反馈国库股,国库股根据审核意见,按相关程序予以处理通过或拒付,并将拒付理由及时告知预算单位;通过动态监控发现财政资金支付使用中存在重大疑点或疑点问题比较集中的,国库股将提供相关资料,由监督法规股牵头组织并会同资金管理股室、国库股及时核查。

核查可通过电话核查、调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结果由监督法规股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核查发现财政资金支付使用中的违规或不规范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资金管理股室会同监督法规股形成核查整改情况通报,发送预算单位,并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或意见;各预算单位必须在整改通报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对按期整改的,资金管理股室会同国库股按规定程序对预算单位做出退回违规资金、调整相关账务目录、撤销违规账户等处理;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可暂停单位的用款计划批复、预算下达及资金支付,直到问题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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