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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香格里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3 09:58
来源: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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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香格里拉市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形成划定报告,现将划定成果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香格里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斑数共计3496个,面积为578697.61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7.00%,占林地、草地、裸土地总面积的67.75%。其中建塘镇禁垦面积43674.56公顷,占乡镇总面积28.88%;虎跳峡镇禁垦面积48379.80公顷,占乡镇总面积59.18%;金江镇禁垦面积39558.28公顷,占乡镇总面积63.12%;小中甸镇禁垦面积20947.55公顷,占乡镇总面积23.77%;上江乡禁垦面积19311.06公顷,占乡镇总面积51.74%;三坝纳西族乡禁垦面积44124.98公顷,占乡镇总面积45.04%;洛吉乡禁垦面积60517.70公顷,占乡镇总面积60.10%;格咱乡禁垦面积148827.96公顷,占乡镇总面积53.21%;东旺乡禁垦面积81970.33公顷,占乡镇总面积63.95%;尼西乡禁垦面积49132.36公顷,占乡镇总面积60.77%;五镜乡禁垦面积22253.03公顷,占乡镇总面积66.2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香格里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

             2.香格里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附图。

             3.香格里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附表。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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