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2)
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7年8月 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格里拉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87-8222966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 1 |
马顺青 |
仁安路南侧 |
533421101205GB00073F00020001 |
299.28 |
住宅 |
|
香格里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 年 7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