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29日至9月6日,市委第一 巡察组 进驻我局开展巡察工作,2020年3月2日,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我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向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为 进一步 做好我局的巡察整改工作 , 按照局党委安排, 2021年1月12日,中共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委员会召开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会议,由李石宁政委主持会议, 韩建新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旭东副局长、杨君副局长、驻局纪检组韩晓英组长、 政工室 、 指挥中心 、 警务保障室、交警大队、治安大队、扫黑办、 建塘派出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 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
会上,首先由市纪委驻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韩晓英指出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各责任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立即行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市委要求和整改目标,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对此,韩晓英组长对《中共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进行说明,明确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整改工作要求,各责任部门要把握时机节点,序时推进整改工作。
随后,李石宁政委 结合我局实际 就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强调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是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体现,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上来,切实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抓实抓紧;要聚焦问题,切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二、压实责任,加强整改。严格按照市委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查漏补缺、迎头赶上,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整改问题,研究制定高质量的整改工作方案。
三、明确时间,限时整改。 对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立即进行整改;通过努力能够整改的,要坚持做到限期整改;对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暂时无法进行整改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逐步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内容要认真思考、精细分析、明列举措,进行有效整改,确保整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