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经济质量,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115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结合我州实际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我州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居民、农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保持稳定,35千伏、10千伏及以下大工业用户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24分;取消110千伏大工业电价类别。
降低后我州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为:不满1千伏的0.4441元/千瓦时,1-10千伏的0.4341元/千瓦时,35千伏的0.4241元/千瓦时;铁合金生产用电:丰水期1-10千伏0.278元/千瓦时,35千伏0.272元/千瓦时,枯水期1-35千伏0.325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