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迪人社发【2010】43号)文件精神规定,市人社局、卫健局、财政局沟通后建议:执行标准和范围严格按《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市卫健局做好人员把关,涉及调整津贴于2021年1月随工资发放,并按调整后标准列入2021年预算。今后涉及人员调整、新增,符合享受卫生防疫津贴条件的,由卫生人员所在单位拟定享受人员和津贴类别,经市卫健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按月发放。享受津贴人员工作变动后,津贴标准应及时调整或取消,调离单位时津贴不随工作转移。

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上报,本次共有105人18家单位涉及防疫津贴调整新增,2020年需补发48万余元,已全部审批结束,预计于1月份工资中兑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