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关于“11•3”白格堰塞湖泄洪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审计的
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8月14日起,对截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市本级“11·3”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泄洪灾害救灾资金、物资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审计范围:对截至2020年8月31日香格里拉市11•03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泄洪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及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审计之日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审计内容:各级财政投入的救灾资金;各级民政部门、中国红十字会、工商联和各级各部门、单位接授捐赠的救灾资金、物资。
自2020年8月14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50个工作日。
审计组组长:和江鹏
主审:此里拉木(行政执法证号:YDQ05196)
审计组成员:陈江敏(行政执法证号:YDQ02939)
齐晓菊(行政执法证号:YDQ00354)
杨 怡(行政执法证号:YDQ00358)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陈江敏(电话:13388879136)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行政中心1-2-19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市审计局办公地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仁安路83号(邮编:674400)
监督电话:市审计局办公室0887-822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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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