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各行各业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 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同时按照州市统一安排部署,社保局及时启动社保减免相关经办业务,将阶段性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
“一划”此次减免政策包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减免部分界定为费款所属期保费中的单位部分。此次阶段性减免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社保局业务员吃透政策,首先按照要求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按照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不同类型进行划型。
“二退”通过对企业划型确认,按照大型企业、社会组织阶段性减半2-4月;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2-6月养老单位部分、工伤保险的减免要求,准确计算各参保单位2月应退金额,经过核算拨款,2月养老保险退费364家,退费金额2640826.32元,工伤保险退费390家,退费金额56361.5元。
“三减免”通过对企业划型确认,按照大型企业、社会组织阶段性减半2-4月;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2-6月养老单位部分、工伤保险的减免要求,按期核定,做好阶段性减免。
“四缓”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社保局通过微信、咨询电话等及时宣传缓缴政策。
“五延期”疫情防控期间,为延续社保“不见面”服务,因疫情影响,暂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可以线上申请社保延期,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截至目前,我市参保单位中共有申请67家单位申请延期缴费。
“+1”此次社保减免是力度空前,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缓冲期,大程度的降低中小企业聚集性倒闭的风险。通过一系列减负手段,实现了我市企业降成本、市场增活力、个人稳饭碗三赢局面。截至目前,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率达到近50% ,稳企业、稳就业工作稳步推进。
“+2”虽然社保进行减免,但通过综合统筹,“减免缓延”期间不影响个人权益,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定了社会保障制度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