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千湖、小中甸水库等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初稿)的公示
为强化我市河湖库管护工作,维护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生态功能,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9〕51号)等文件要求,迪庆州水务局组织对金沙江、硕多岗河、冈曲、东旺河、尼汝河、浪都河、纳帕海、属都湖、碧塔海、千湖、小中甸水库、桑那水库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划定成果(初稿)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信息公示后,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交意见。
特此公示。
附件:金沙江、硕多岗河、冈曲、东旺河、尼汝河、浪都河、纳帕海、属都湖、碧塔海、千湖、小中甸水库、桑那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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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公示时限: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0日
联系电话:0887-822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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