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335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州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经济质量,经报州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5月24日,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迪发改价格【2019】12号)。文件要求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我州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本次降低4.6分/千瓦时。降低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价格为:不满1千伏的0.5309元/千瓦时,1-10千伏的0.5209元/千瓦时,35-110千伏的0.5209元/千瓦时.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