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上午11时55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市人民法院门口时发现道路上有被放养的羊共92只。因羊群在路上沿途撒粪和啃食绿化树木,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执法人员将羊群驱赶到执法局停车场内圈养,并中微信等平台发放了《关于违法放养牲畜限期处理的通告》,责令家畜的主人于2018年11月21日17时前到执法局认领并接受处理,逾期将予以没收。
经查该羊群是建塘镇仓房社区28号居民林根的,在城市建成区放养羊行为违反了《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家畜的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经研究决定对家畜主人作出处罚一千元的决定。家畜的主人林根于2018年11月20日10时到我局认领,承认了违法事实并接受了一千元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