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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24 15:12
来源:香格里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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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2018年9月11日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提出的“2018年底前,所有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要求,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三部门于2018年9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清理排查淘汰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8〕472号)文件要求,2018年11月20日迪庆州质监局牵头,迪庆州工信委、迪庆州环保局、香格里拉市质监局和香格里拉市环保局协同,在香格里拉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了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此次排查过程中主要排查了香格里拉市圣宝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香格里拉市智园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甸野生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龙凤祥大酒店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晨辉水泥制品厂、香格里拉市恒通电杆厂、迪庆神川水电投资有限公司都吉呢咪酒店。

经排查,香格里拉市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共13台,目前已淘汰2台(已做废品处理),剩余11台还未淘汰,责令在2018年11月23日前完成拆除工作。确保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锅炉淘汰和验收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工作的,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4〕9号)有关要求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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