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教育局全市十所中小学食堂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项目名称:香格里拉市教育局全市十所中小学食堂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DQHR2018021
一、招标文件中21页2.2内容进行补遗原内容为:
2.2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工信部门出具的证明;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工信部门出具的证明。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
21页2.2修改为: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
二、22页B2原内容为: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满分20分
提供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加至满分为止。22页B2修改为: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满分20分
提供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加至满分为止。
三、文件19页第3条原内容为:投标人提供电磁灶、蒸饭柜、冰柜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附明细(附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和质量检测报告;消毒柜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质量检测报告;
文件19页第3条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电磁灶、蒸饭柜、冰柜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附明细(附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和质量检测报告;消毒柜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质量检测报告;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要求复印件清晰可见。)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迪庆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