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馨提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群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若有异常,敬请谅解!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部门动态
新闻中心
【检察院】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召开第三次集体学习会议
发布时间:2018-11-02 16:11
来源: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591
字体:【
分享: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为此,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赵有新在2018年11月1日下午组织全院入额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一同学习《刑事诉讼法》新修改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共修改26处,新增加“1章1节18条”,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增加一章作为第三章,在第三编第二章增加一节作为第四节,全文共增加18条。此次修改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等规定,更加充分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益,彰显了《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精神;此外还增加了速裁程序及缺席审判程序的规定,使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更高效、更合理。

会上,检委会专职委员赵有新还组织大家学习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不起诉案件审核监督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及《关于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审核不起诉案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对拟不起诉案件,专职委员要进行实体审查,同时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方面提出分析意见建议,并对办案检察官与专职委员如何做好衔接工作,案管部门如何配置权限等问题进行了一一说明。

之后,蒋培源检察长要求各业务部门要及时组织部门人员学习新《刑诉法》的规定,谨防在今后的办案中出现引用法律条文错误的情况,同时对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实体审查不起诉案件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安排部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