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收监一名撤销缓刑在逃的社区矫正罪犯。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在监督检察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扎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22日至2019年6月21日止。其扎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不服从司法所管理被香格里拉市司法局给予警告处分三次后仍不改正,于2018年4月与司法所失去联系,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口头建议香格里拉市司法局积极查找失联人员,并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书面建议。
2018年5月24日,香格里拉市司法局经多方查找无果后,采纳我院的建议,以社区矫正人员扎某某不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经三次警告仍不改正,并与司法所失去联系超过一个月为由,向原判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扎某某缓刑的书面建议,同时抄送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根据办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审查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后对市司法局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无异议,并依法监督市法院撤销扎某某缓刑,2018年6月13日市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对扎某某宣告的缓刑,决定对扎某某收监执行原判刑期一年。
收到撤销缓刑裁定后,市检察院及时与市司法局了解罪犯扎某某的查找情况,鉴于罪犯扎某某逃避法律惩罚,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况,建议市司法局组织力量寻找在逃罪犯扎某某,并书面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追逃,同时向市公安局建议根据“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在逃罪犯扎某某实施网上追逃。市公安局收到司法局协助追讨函后,采纳了我院的建议,对罪犯扎某某采取实施网上追逃的抓捕措施。
2018年8月19日17时46分,经市公安局实施网上追捕,将撤销缓刑在逃罪犯扎某某在香格里拉市一网吧内抓获,并协同市司法局依法将其移送到香格里拉市看守所羁押,由市看守所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成功收监执行扎某某刑罚,是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以来,通过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实施网上追捕成功收监执行刑罚的第四例案件,充分体现了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体现了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为香格里拉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常态化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对香格里拉市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了良好的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