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自制泡酒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自制泡酒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酒杯”中的安全。根据《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环节自制泡酒专项检査的通知》(迪食安办发(2018)19号)、《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环节自制泡酒专项检査的通知》的要求,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环节自制泡酒专项检査实施方案》,由食品餐饮服务监管股牵头,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自制泡酒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以辖区内学校、单位、工地食堂、饭店、农家乐、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为主要检查对象,以成品泡酒和自制泡酒为主要检查品种。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销售的泡酒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台账登记是否完整,标识标签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内容;泡制散装药酒是否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自制泡酒是否使用密闭容器,是否在容器上标明使用基酒名称、酒精度、配料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同时,执法人员责令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在泡酒中添加药品、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

由于餐饮服务环节自制泡酒存在泡制过程不规范,容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且我市餐饮服务单位自制泡酒中以玛卡、五味子、松茸、青梅等自采自种的辅料居多,餐饮服务单位安全责任意识较弱。执法人员对已检查的242户提供自制泡酒的餐饮服务单位均下达《监督检查意见书》,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开展了自制泡酒知识宣传,向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消费者宣讲自制泡酒的风险,提高自制泡酒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台次,检查经营自制泡酒的餐饮服务单位242户,发放宣传册240份。(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茸卓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