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检查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与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普郎铜矿)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完成进度。2018年8月2日,香格里拉市环保局和国富副局长、污染控制股股长杨靖琼、污染控制股工作人员尹建勇、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巴桑此里对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所签订的土壤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期间,要求企业按照责任书中的内容切实开展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方案,企业每年要按照一定频次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及时整治发现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