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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尽职尽责做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代征工作
发布时间:2018-07-12 09:17
来源:非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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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基金”是国家新开征的政府性基金,是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具体征收事项的通知(云财非税【2009】13号)文件精神,2009年我市与省厅、州局同步开展此项代征工作。

领导重视,统一思想、责任明确是做好两项基金征管工作的关键深入调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灵活调整相关征管方式我市库区基金征收工作自2009年6月开展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社会用电量增速下降等严峻形势,齐心协力统一思想圆满的完成了省级下达征收计划和任务。同时征收的库区基金一律缴入省级国库。

截止 2018年5月对县域辖区内9个电站(吉沙电站、螺丝湾电站、冲江河电站、吉仁河电站、金汉拉扎电站、木星土电站、梨园电站、岗曲河一级电站、下之恩电站)共计征收1818.47万元库区基金。其中:梨园电站征收1776.89万元,岗曲河一级电站4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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