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高海拔
地区折算工龄政策执行情况
我市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7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了部署动员会,会后各单位有序抓紧落实了这一项工作。此项政策是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后,除提高艰苦边远津贴标准外,从国家层面落实中发(2010)4号文件精神出台的一项特殊政策,对我市绝大部分职工来说是一件大好事,但少部分职工按政策规定未能享受这一政策。即:按照云南省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实施范围,它是以乡镇为单位,且以乡镇的平均海拔来确定。乡镇的平均海拔按照每个乡镇、村的海拔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海拔数据由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提供,我市尼西乡平均海拔为3488米达不到3500米,且海拔数据为静态数据,尼西乡难以列入实施范围,但从尼西乡地理位置来分析,尼西乡政府驻地与建塘镇和德钦奔子兰镇驻地相毗邻,建塘镇和德钦奔子兰镇干部职工均已享受这一政策,而尼西乡政府未能享受到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的政策,造成尼西乡政府200名干部职工都产生了一定情绪和怨言,矛盾确为突出,这也是贯彻云南省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实施办法中产生的新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