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扶贫开发建设指挥部,市人社局,金江镇、上江乡、洛吉乡人民政府 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6〕197号)的通知要求,对历年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实施的整村推进、产业项目、小额信贷等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情况、报账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清理后报市人民政府,现根据《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香格里拉市扶贫开发办调整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计划方案的批复》(香政复〔2016〕67号)文件,将收回的财政扶贫资金521.808万元按目前实施扶贫攻坚“挂包帮”及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实际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落实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该项目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整合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加强资金整合工作力度。项目管理单位必须与项目实施法人签定廉政承诺和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完成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任务。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扶持对象和环节。要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财政扶持资金用途。要以“脱贫摘帽”为重点,重点扶持精准贫困户。项目资金批复下达后要尽快组织实施,除不可抗拒原因外,60日以上不开工的项目,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重新安排使用。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实施办法》(云贫开办发【2015】2号),公开项目和资金的相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实行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三、资金管理。根据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属于整合资金范畴,根据相关要求各项目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实施,为尽快组织项目区群众实施好项目,资金按项目启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通过“香格里拉市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香格里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香政发【2014】82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实行市级财政报账制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按批复下达的项目内容及资金计划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及资金计划,不按批复下达的项目计划进行项目建设,所建设的项目不予以检查验收。项目建设中市扶贫办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市纪委、监察、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检查,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进行检查验收。市扶贫办组织市人民政府、市纪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所批复下达的项目内容逐一核对,严格检查验收。资金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
附件:
| 单位 |
项目名称 |
资金 (万元) |
备注 |
| 香格里拉市扶贫开发建设指挥部 |
易地搬迁 |
426.22 |
含收回的贴息资金45.82万元 |
| 香格里拉市人社局 |
劳动力转移培训 |
15.588 |
含2013年收回资金13.588万元 |
| 金江镇 |
到户贷款贴息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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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江乡 |
到户贷款贴息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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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吉乡 |
到户贷款贴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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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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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扶贫办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