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7[9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依法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和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5月26日,5月27日,由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普副主任带队一行5人组成的节能监察专家组会同迪庆州节能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市工信局相关科室人员,对我市华新水泥、昆钢鸿达水泥两家企业进行节能监察。监察内容:一是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是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三是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态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四是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五是2016年节能监察责令整改落实情况。监察方式: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采取现场听汇报、核查资料和现场监察的方式进行。

首先监察组组长普麟向被监察单位出示了七位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出示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7]140号),段仁武宣读了《节能监察现场告知书》,被两个监察单位表示认可。
其次,被监察单位介绍了企业概况、能源管理和能源消耗等情况;节能监察人员对企业主要用能设备台账、能源统计报表、质量报表、能源计量器具台账等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单位产品能耗进行了核算及主要用能设备进行了现场监察。对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节能监察专家组给予及时纠正、指导,并提出了整改意见,避免了企业在今后节能降耗工作中出现类似的错误。

最后,监察组组长普麟对两家企业开展节能工作情况予以了肯定,并要求企业在推进生产经营的同时,认真学习国家产业政策,牢固树立“节能意识”,强化节能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能源统计工作,做好安全运行管理,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此次节能监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企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