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结合《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重点宣传去年州政府印发的《城乡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实施细则》。通过宣传,实现乡镇项目用地依据生态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选址,尽量避让耕地和基本农田、各类生态保护区。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
二是严格依法用地。对农村出现的违法违规建房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或未批先建、乱搭乱建、扰乱农村土地管理秩序等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乡镇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2016年市委市政府办联发的《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实施细则》,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集体土地原貌,一经查实,由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队依法处理。重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协议。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参与购买、租赁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房和从事经营性活动,以及在执行上述规定中为官不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三是开展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在各乡镇已有村庄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将结合民意,开展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试点。今后,凡村土地利用规划一经公告,应当作为土地利用的村规民约严格执行。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按照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突破或修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各乡镇、村要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用好土地综合整治平台,引导聚合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村路综合整治,让农村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