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搞好水土保持工作,规范生产建设行为,有效防治水土流失,确保安全度汛。2017年4月25至26日,虎跳峡镇政府及我局水政、水保、防汛配合迪庆州水务局,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与听取建设单位情况介绍相结合的方式联合对香格里拉至丽江高速公路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及防汛监督检查。现提出检查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香格里拉至丽江高速公路工程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和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境内,工程主线全长124.7km。
建设单位按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2014年水利部以《水利部关于丽江(白汉场)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43号)文件对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该工程在迪庆境内共分9个标段,各标段已开工。从现场检查看,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较强,施工活动基本能够限定在用地范围之内,没有随意扰动地表和破坏生态行为,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有部分表土剥离、已启用弃渣场的拦挡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项目工程已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弃渣场与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弃渣场在位置和容量上都存在变更。没有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设计审批手续。
(二)渣场截排水措施实施滞后。
(三)部分弃渣占用河道:1、第一项目部杨给2#、3#桥部分弃渣占用河道;2、第六项目部K48+500部分弃渣占用河道;
(四)部分渣场挡墙未完工:第五项目部K48+500,第九项目部虎跳峡景区门景前的弃渣场。
(五)、部分进场路排水沟堵塞。
三、整改意见
(一)建设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施工管理,与施工单位签定责任书,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或水土保持方案有变更情况的,要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规定做好变更手续。
(三)完善弃渣场的截排水措施。
(四)部分占用河道的渣场限在2017年5月15日前清理完毕,加强弃渣场挡墙的建设,限在2017年6月30日前弃渣场挡墙建设完毕。
(五)弃渣场改变原有河道的,做行洪论证报告,渣场做好后续设计工作。
(六)加强进场道路汛期排水沟的维护。
(七)水土保持监测结果报州、市水务局备案。
(八)建议建设方不要向无证的砂石厂购买砂石料。
(九)云南丽香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须在5月30日前编写完成《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并将《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项目部审批后,报虎跳峡人民政府和州、市防汛办备案。
(十)认真做好汛前检查工作和在汛期加强巡查作、在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雨、水情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