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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7年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3-17 15:48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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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能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民政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日常督办工作及局里各种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信访、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务室

负责局行政经费、全市民政事业费、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救灾救济股

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负责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接收市内、省内外以及国外救灾捐赠,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及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镇低保股

指导督促各乡(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的贫困人口状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调查、核实、组织、审批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争取、分配、核拨中央、省、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低保资金正常、有效使用,并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并做到动态管理。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以及城镇低保户廉租房的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村低保股

负责协调落实上级有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拟定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生活救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定标准和办法;组织、管理、指导、督促乡镇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并做到动态管理;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及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乡医疗救助股

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优抚安置股

负责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死亡抚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在乡老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的定期定量补助;完成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工作;负责评残追烈以及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和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指导扶优工作和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下达安置计划,对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安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双拥办

负责制定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处理军民关系;承办全市大型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指导全市双拥共建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的双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全市双拥工作的检查、评比以及申报全国、省级双拥模范市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事务股

负责全市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及依法对违法民间组织进行取缔的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制订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推行殡葬改革。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解答、做好收养登记咨询、受理、调查、审批和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层政权股

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和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指导开展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划地名股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我市与邻市之间的界务管理工作,指导调处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负责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的地名命名、更名等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推行标准地名,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老龄办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支持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救助站

负责全市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因自身无力解决住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预算包括:本单位一级预算。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机关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2.11万元,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72.11元、上年结转2035.2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7.12万元、医疗卫生3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6万元。

(二)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机关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5.01万元,其中:①人员经费57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8.19万元、津贴补贴196.49万元、奖金6.52万元、绩效工资12.55万元、自治州津贴33.6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2.67万元、住房公积金34.46万元、医疗费(体检费)1.4万元、生活补助(遗属补助)1.75万元、伤残人员护理费4.6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78万元(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监委会主等惠农第一保险费11.85万元、无军籍职工地方津贴107.93万元.

②公用经费2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56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0.85万元、差旅费5.5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工会经费5.74万元、福利费0.0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0万元、其它商品服务支出0.85万元。

三)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0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经费5.7万元,公务接待费 1.3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增加1.42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0.1万元。根据近年来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规定,包干经费按2016年标准下调5%,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同期增1.42万元,2017年车辆编制增加1张,之所以燃料费及运行费对应增加。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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