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非税局在财政局党委、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以票管费,以票核收”规范和加强了非税收入收缴清算管理,创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模式,确保非税收入稳定增长,经过非税局全体人员的努力,全面超额完成年初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依托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截止2016年12月25日累计完成非税收入21238万元。其中:完成公共预算收入14388万元,完成政府下达目标任务6457万元的222.83%;完成土地基金收入6850万元,本级收入为5175万元。
二、配合国资办,做好对各单位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以及各单位门面出租收入管理工作。2016年征收完成资产出租收入175万元、资产处置收入93万元。
三、切实加强和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中央、省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政策,按照云政发(2007)193号、云财综(2007)151号、云财综(2011)188号、云财综(2011)176号、云政办发(2011)95号、云政办发(2011)9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专项存储和清算工作。在工作中认真审核每一笔土地成本支出,做到按规定按标准拨付每一笔土地支出,尽其所能减少和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使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得以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认真按时按质完成土地收支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2016年完成土地出让金6850 万元。按照上述相关文件规定,分别清算计提缴入中央、省、州、市(县)国库。
四、根据《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库区基金征收任务是569万元(涉及水电站:螺丝湾水电站、冲江河电站、吉沙电站、吉仁河电站、金汉拉扎电站、木星土电站、金沙江梨园电站),截止12月15日止征收完成 7921.28万元,完成省级下达征收任务的13.92倍,增长的主要原因,2016年新增梨园电站征收库区基金7763.89万元(2015年3454.95万元,2016年4308.94万元) 。
五、根据《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2月15日止实际征收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240万元。完成省财政厅下达任务247万元的97.16% 。
六、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七、整体推进改革,增强综合效果。在非税收入统一收缴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我们特别注重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机结合,依托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的推广和使用,对全市非税收入征管实现了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各个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收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及时纠正和处理,从源头上割断了部门与收费资金的联系,做到非税收入“单位执收、财政监管、政府统筹”。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面纳入综合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支出由预算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