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11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做出的指示精神,为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委于12月1日向涉旅企业下发【2016】111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检。12月4日至7日,我委联合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分两个检查组对全市涉旅企业的自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旅游景区、购物店、旅行社。
一、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检查内容
对全市五大景区、19家购物店、31家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日常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责任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等文字痕迹材料进行逐项查看。对经营场所、游览景区等游客密集场所的设施情况,照明、取暖的用火用电情况,安全通道畅通情况和标识、提示的设置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督查《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履行情况。
(二)具体情况及存在问题
1.景区:部分安全警示牌、引导标识牌、温馨提示牌需要加设。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痕迹资料需要进一步分类。需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入冬以来,森林防火风险高。
2.购物店:存在电线未穿管固定在木头等易燃材质上使用现象;员工使用明火取暖和做饭,存在用火安全隐患;购物场所内应急指示灯有损坏,消防器材检查记录台账不完整,应急通道不畅通情况。
3、旅行社:部分旅游合同使用不规范,存在安全用火隐患,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
4、大部分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方案)未经专家(专业人员)指导和评估,科学性和可行度不高。
5、冬季天气寒冷,道路结冰湿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高。
二、整改要求
(一)安全生产材料分类存档;食品销售严格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二)确保安全通道畅通、防火门能关闭,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营业场所和游览区导识要清晰明了和相关设施的完好。营业场所内一律不准使用明火取暖,景区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要增强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的科学性和操作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