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移民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县级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减少移民资金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提高移民资金使用绩效。2015年初启动了全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研究工作。通过开展课题研究、广泛征求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经省移民开发局第5次局务会通过,近日,印发了《云南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云移发〔2016〕130号,以下简称《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
《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共十六条,有三大特点:一是明确了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是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单位,乡(镇)政府以及负责移民工程项目或专业项目实施的有关单位、部门是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的报账单位;二是规范了乡(镇)兑付集体和个人财产补偿资金以及有关单位、部门使用移民工程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报账程序;三是明晰了县、乡(镇)使用管理独立费的方式、方法以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