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保送取缔“十小”企业情况的函》(云环监函〔2016〕23号文)的文件要求,香格里拉市环境保护局认真组织开展取缔各辖区内存在的“十小”企业。经香格里拉市环保局认真排查,未发现香格里拉市境内存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小型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