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民政工作
简 报
(第80期)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办公室编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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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民政局下拨2016年度
义务兵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军人保卫祖国,献身国防事业的重要举措。适时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对做好新时期征兵工作,鼓舞部队士气,巩固国防,维护国家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近日,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完成发放义务兵优待金105.336万元,共有133名义务兵家庭领取了优待金。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司令部 <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经查,我省2015年度公布的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373元,香格里拉市2016年义务兵优待金为:26373元×30%=7911.9元,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发放,2016年义务兵优待金为人均7920元。 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同时,要求各乡镇待义务兵优待金下拨到位后,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义务兵家属手中,并做好张榜公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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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