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迪庆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购物企业高定价高回扣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迪旅产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州所有旅游行业经营者,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法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根据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由州旅发委牵头,组织州市场监管局、州旅游警察、州食药局和州市发改局,于2016年9月19-25日对辖区内大小景区景点、购物店及市场开展为期7天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行动。
此次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提出几点要求:一是着力普及规范明码标价。以明码标价工作为切入点,集中整治旅游行业经营者存在的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模糊计价单位、“两套价格”标价、虚假打折促销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的明码标价,努力实现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全覆盖;二是深入排查价格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本地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突出问题、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等,对我州旅游行业经营者特别是购物店开展走访、排查,一旦发现价格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跟踪整改到位,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三是在检查过程中大力宣传价格政策,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重点宣传《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等价格法规,倡导诚信经营,促进和谐消费引导经营者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价格自律;四充分发挥“12358”监管作用。多渠道宣传“12358”价格投诉举报平台,鼓励广大旅游者通过“12358”反映旅游期间遇到的价格问题。
其间对辖区内的国道214沿线、纳帕海环湖沿线等57个大小旅游购物店进行走访、排查。对50家明码标价信息不全、模糊计价单位、虚假宣传的旅游购物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违规使用自制标价签并未进行备案的香格里拉市滇藏翡翠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和迪庆文城工艺文化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进行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