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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市民政局下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理流程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 10:29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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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民政工作

简 报

(第70期)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办公室编 2016年9月5日

市民政局下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理流程补充通知

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迪政发〔2016〕79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开展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近日,市民政局将办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流程通知各乡镇:

一、按照《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暂行办法》要求,请对前来办理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关。二、各乡镇对重特大疾病审批表、家庭收入核查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并签字盖章后,由民政干事统一将资料上报市民政局进行最后的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市民政局签批理由后,退回乡镇,由民政干事退回申请当事人。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办理。四、各乡镇民政干事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各乡镇的重特大疾病相关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医疗救助股进行登记,并提交局务会讨论处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市民政局按照《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给予签批救助,市民政局财务室将审批表复印留底,原件返还各乡镇由民政所进行统一归档并作为兑现依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资金按照签批金额拨付各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民政所及时进行兑现。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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