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民政工作
简 报
(第65期)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办公室编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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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下拨各乡镇高海拔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社会救助资金
去冬今春以来,我市遭受了各种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发生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为了认真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及冬春荒救济工作,经我局召开局务会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下拨给各乡镇高海拔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社会救助资金285万元,同时,要求各乡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并注意一下几点:
1. 要认真管好、用好高海拔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社会救助资金;2. 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重点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的吃、穿、住问题和临时救济,不得平均分配;3. 不得截留、挪用,要将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特困户手中,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4. 资金分配后必须张榜公布。
高原游牧民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名册
| 乡镇名称 |
分配资金 |
备注 |
| 建塘镇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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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跳峡镇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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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江镇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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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坝乡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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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咱乡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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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中甸镇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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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西乡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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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旺乡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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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江乡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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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吉乡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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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境乡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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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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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