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香格里拉市环境保护局是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有: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的产业政策;组织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写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监督全市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负责监督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监督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的执行;负责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监督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污染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集中控制、“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审批市管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报告书(表);组织环境工程的验收工作。
制定环境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参与全市污染防治、监测等环保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工作;负责全市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资格的审查上报、备案工作;参与环境标志的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开展国际、国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引进外资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州环保局的指导关心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州委七届八次、七届九次全会、市委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指导,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按照市人民政府年初提出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开展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与治理并重,城市与农村并抓,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环保宣传、城乡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努力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法加强对矿山、水电等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香格里拉”行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切实治理城市大气污染和水污染,认真处理好环境污染和扰民投诉事件,认真开展七彩云南保护活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保护队伍能力建设,切实开展生态保护、节能降排、绿色创建等工作,加快推进生态区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环境工作呈现出良好局势,全市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并不断改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香格里拉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局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实际在职公务员7名,(含副处级调研员1名,含行政工人1名,)。1、香格里拉市环境监理所,核定事业编制3名(香编办2015年5号);2、香格里拉市环境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香编办复2015年16号),本年实际在职事业人员6名,空编2名。
提前退休2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5355730.96元,2015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6799097.48元(包含职业年金1849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99097.48元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调资及2015年下达项目资金较上年多【尤其是纳帕海污染防治项目(香财建2015年108号)800万元、2014年第二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香财建2014年77号)150万】。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财政拨款总支出为3503401.3元,2015年财政拨款总支出6581477.45元,总比上年度增加87.86%,主要原因调资、增加项目资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334382.02元,占总支出的50.66%;项目支出3247095.43元,占总支出的49.3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环境保护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34382.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调资人员工资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9.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项目支出资金为3247095.4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支出增加。主要项目有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经费支出及虎跳峡五家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支出、小中甸水库及周边环境生态恢复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1477.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8%。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增加项目资金支出、调资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缴纳2015年度单位失业保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70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主要用于缴纳2015年度单位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3.节能环保支出6223127.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1%。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18895.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800元,支出决算为169846.11元,完成预算的53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2165.11元,完成预算的101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681元,完成预算的105.2%。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乡次数较多、处理投诉案件较多。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166025.2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9231.78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6793.5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14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减少规范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165.11元,占89.59%;公务接待费支出17681元,占10.41%。具体情况如下: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165.11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2165.11元。主要用于我单位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实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681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681元。主要用于我单位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8933.88元,201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1107.6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7826.23元,主要原因分析各种办公费用、车旅费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