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领用行为和领用程序。香格里拉市自2016年8月1日起启用《云南省财政票据领用审批表》。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教育、卫生)申领财政票据、省级直管用票单位申领财政票据必须经过审批方可领用,没有审批表不再领用财政票据。审批表一式两份,领用单位留存一分,报香格里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股审批一份。专管员填写业务经办人姓名。表格可以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也可以到香格里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股领取纸质表格。
其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建立健全记录和反映财政票据印制、领取、发放、使用、保管、核销和销毁全过程的财政票据管理台账制度,根据《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财政票据台账管理规定》,我市按照相关规定将1. 云南省财政票据台账管理规定2.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台账3.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台账使用说明等三个附件下发至全市各预算单位,2016年起正式严格按规定执行。我市将以新规定,新标准,新格式替代以前年度票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