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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部门联动现场协调香丽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16-08-05 11:07
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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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丽高速公路项目开工实施以来,市安委办组织各部门、各领域专家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能安全实施。

上年度,市安委办聘请地质专家、隧道专家会同国土、交通等部门对香丽高速公路施工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云南建工香丽高速公路施工第七标段A2-2便道K1+100处进场道路弃土隐患。现场检查后,向项目指挥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直至2016年6月20日市安委办组织市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对该施工段进行实地检查,该施工单位仍然没有整改隐患。期间,多部门也不定期进行现场督查,但未进行整改。针对隐患一直没有整改的情况,市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后,施工单位上报了未进行隐患整改的报告,将具体情况原委向市安委办进行报告,说明了由于施工单位与指挥部和各部门之间衔接不当,所以整改工作一直未能及时开展。为解决好各类问题,做好部门、指挥部于施工方之间的协调衔接工作,市安委办组织州安监局、市安监局、环保局、林业局、香丽拆迁指挥部、虎跳峡镇政府、松鹤村委会、云南建工八个标段等部门负责人于在虎跳峡镇政府召开现场协调会,会议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小达娃同志主持。会上,香丽高速公路拆迁指挥部表示,因前期该施工段在协调中工作做得不够,导致该隐患没有能够得到及时整改,下一步要求改施工段及时将整改方案报告项目部,并着手进行整隐患工作。虎跳峡镇政府表明,对于施工单位要求征地等事宜,镇政府将全力配合施工单位完成。

最后,市安委办强调安监局对该施工单位罚款不是目的,主要目的是要消除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希望施工单位抓紧时间进行整改,防止因雨季造成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并对八个标段的施工负责人以及虎跳峡镇政府强调汛期安全防汛工作。各参会部门也针对各自部门工作职责做了相应表态和工作要求。

会议达成一致共识,由该标段施工单位着手将安全隐患逐步进行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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