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进行资格年审
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暂行办法》、《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在2016年5-7月三个月期间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到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检查。

检查期间我局医保中心调查队对我市所有定点药店,采取进店巡查的方式进行。看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以外物品是否下柜、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按规定摆放;查库存药品与销售药品情况,检查零售药店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物品。
通过检查,督促了定点药店按要求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医疗保险政策、履行服务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