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馨提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群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若有异常,敬请谅解!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部门动态
新闻中心
【公安局】“两学一做”强本领 科技手段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6-08-02 10:32
来源:刑侦大队
浏览次数:3101
字体:【
分享:

—刑侦大队利用刑事技术手段破获两起入室盗窃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全体民警按照要求认真参加了党章、党规等纲领性文件的学习领会,同时,加大对刑事技术、情报研判及侦查破案知识的学习和实践。近日,民警通过刑事技术手段直接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件,涉案总值达20000余元,串破5月份的一起入室盗窃案,涉案价值25000余元。

2016年7月13日,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敬香村二组250号居民倪某家中被盗金银首饰、香烟等财物,涉案价值达2万余元人民币。接到报案后,刑侦大队组织民警开展现场勘验、调查走访工作,经过大量的工作后,锁定犯罪嫌疑人和某,并于7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和某人赃并获。在对和某审讯过程中,民警细心地发现和某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且在作案过程中使用的作案工具,与5月份发生在建塘镇诺西村大兴组的入室盗窃案手法一致,极有可能是同一人作案,但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只交代了7月13日的敬香村入室盗窃案件,对其他犯罪活动百般抵赖。为了取得更有力的证据,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和某的血样与诺西村大兴组入室盗窃案外围现场提取的物证一并送交迪庆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经鉴定证实,犯罪嫌疑人和某正是诺西村大兴组29号居民家中被盗案的犯罪嫌疑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和某如实交代了其于2016年5月30日10时许潜入诺东西村大兴组29号居民七某家中盗取一条价值为25864元金项链及2016年7月13日在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敬香二组250号居民倪某家中盗窃金银首饰、香烟等财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和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